取消规定

①原则上,请提前45天进行预约。

②根据客户和医疗机构(医生)的指示,如果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发生变化,可以向客户收取额外的费用。

③客户向本公司咨询是不收费的,但如果有必要向医疗机构查询是否可以接受病人,可能会产生单独的查询费(注1)。

④如果客户在合同签订和在医疗机构完成预约后取消合同,将收取以下取消费用(注2)。
如果医疗服务内容发生变化,最多可以在预约体检日前15天接受两次变更。 

⑤请注意,如果在预约体检日前30天内不能确认付款,预约将被取消。

  【预约取消规定】              【预约变更规定】

  30天前~22天前 费用の20%      预约体检日前15天可以变更两次

  21天前~15天前 费用の50%

  14天前~8天前 费用の80%

  7天前~当天 费用の100%

  注1)请在预估费用时候确认查询费。

  注2)每个医疗机构有不同的取消期限和取消费用,请在预估费用时确认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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